2016年养老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
各参保单位: 为进一步做好 2016年参保单位养老、工伤、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及有关工作,在全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以下简称“省平工资”)未公布前,现将2016年参保单位养老、工伤、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有关问题的工作通知如下。 一、基数申报工作 (一)申报截止时间: 2016年3月31日止(到期未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企业系统将自行停保)。 (二)申报内容: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养老、工伤、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(保留到元)。 (三)申报要求: 1.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,提交《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》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(纸质文档须加盖公章),经社保机构业务人员审核后进行“纸质档案及电子文档档案”保存,暂不核定。实际缴费基数待省平工资公布后再进行核定,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经申报,进入核定程序后,便不得再做调整。 2.参保单位在申报本单位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时,必须以2015年12月31日的在保人数为准(在社保局拷取的《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》电子表的人数为准),不得擅自增减。 (四)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.《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》; 2.《昆明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计计算表》; 3. 参保单位2015年12月工资表。 4.《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》; 5.参保单位2015年《应付工资科目》(应付工资明细账)。 (五)各参保单位劳资、财务、社保业务经办人员须结合本单位的《财务报表》及《职工工资发放表》等材料进行审核计算申报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。 二、有关问题 (一)1-3月份新参保人员备案问题 1.1-3月,每月1-25日照常办理人员减少业务,人员增加业务暂停办理。 2.为保障2016年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,在2015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后,各参保单位在做结算时,可对2016年1-4月单位新增人员进行养老、工伤、生育保险费进行补交,办理补收时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作为依据。 (二)申报及有关问题的注意事项: 1.《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》请各参保单位带U盘及单位参保编号到社保局窗口拷贝; 2.《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》、《昆明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计计算表》、可以在对外网下载;
社会保险局 2016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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